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