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