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