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