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