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