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