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