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