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