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