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 无贰虑, 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