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