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