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