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