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