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 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 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 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 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 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