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