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 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