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