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