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