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