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 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