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