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