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