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