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