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