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