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