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