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