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