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