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