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 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 谏,不听; 已又见死人手, 二人前谏。随 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 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