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