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