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