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