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