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