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 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 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 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 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 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 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 及家属。魏其 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 病,议定不死 矣。乃有蜚语 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 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