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