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