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