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